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设定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履行的合同。要使房地产抵押合同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一些设定条件。 首先,主体要适格。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应该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就不能签订有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抵押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就好比有人威胁另一个人签订抵押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 再者,抵押物要合法。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拥有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如果抵押的房地产不在法律允许抵押的范围内,那么抵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明确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这是因为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也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后,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抵押,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债权人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行使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