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决定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现在我们对这段时间财产怎么分有点迷茫,不知道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也不清楚分配的具体方式。想了解在离婚冷静期里财产到底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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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分配问题需要谨慎对待。首先,要明确财产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为离婚冷静期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若无特殊约定,这期间双方的收入、购买的财产等,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是利用离婚冷静期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或者财产分割协商中主张该部分财产不应按照正常共同财产分割,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该财产。 关于财产分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签署协议书来明确各自的权益。协议书内容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旦签字即生效。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 。总之,离婚冷静期财产分配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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