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该如何保护自己?


在离婚冷静期间,保护好自己非常重要,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据收集方面。要积极收集各类对自己有利的离婚证据,这其中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经常激烈争吵的记录、分居的证据等;财产状况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及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证据,例如自己对孩子照顾、陪伴的记录,自己经济状况能更好抚养孩子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程序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是财产保护方面。在这期间,尽量避免再次产生共同财产。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证明文件、银行卡、密码等重要物品和信息。同时做好财产清点工作,明确自己的财产范围,做到心中有数。要是发现对方有挪用、转让共同财产的行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是人身安全保障方面。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一定要勇敢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可以先躲避对方,摆脱其控制;及时向亲属、街道办事处反映寻求帮助;马上拨打110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条件允许的话,尽快搬离现有居所,和家暴者分开居住;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在保护令失效前,及时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被禁止的,受害者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关于婚姻状态方面。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在法律上还是法定夫妻关系。过了30天冷静期,如果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就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30天内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