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遇到离婚冷静期该如何应对?

最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去申请离婚登记才知道有离婚冷静期。有点纠结这期间该怎么做,也担心过了冷静期对方又反悔不愿意离了。想了解在我国遇到离婚冷静期,到底该怎么正确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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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遇到离婚冷静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应对方法。 首先是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冷静思考婚姻去留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过于冲动,也可以就一些矛盾点再次沟通协商,看是否有可能修复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坚持离婚,那么就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程序完成离婚登记。 要是过了冷静期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另一方依然想离婚,这种情况下可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修复婚姻关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像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另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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