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与实际不符是否犯法?


招聘信息与实际不符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仅仅是网上发布的职位信息与事实不符,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招聘启事通常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应聘者 ,其中的“承诺”一般也不构成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能就违法了: 一是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例如招聘信息说工作轻松无加班,但实际天天高强度加班,这就可能涉及欺诈导致合同效力有问题。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事实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当实际岗位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公司需要承担法定责任。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企业招聘广告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要是求职者遇到招聘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相关概念: 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