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发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但这期间,对方说因为家里一些开销借了钱,让我一起承担。我不太清楚这债务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在离婚冷静期里发生的债务,到底要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发生的债务,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情况,就算是处于离婚冷静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私自借贷去进行个人奢侈消费,像购买高价奢侈品、个人旅游等,这种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另外,像一方的赌债等非法债务,始终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遇到债务问题时,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看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承担。要是双方对于债务处理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让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