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债务怎样执行已离婚的共同财产?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对两个问题比较困惑。一是单方债务在离婚后怎么执行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二是现在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因为听说政策可能有变化,我想确切了解一下,希望能得到准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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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已离婚的共同财产问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份额。比如,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时,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让配偶承担该婚前债务偿还责任,执行中也不能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不过,这不妨碍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除非配偶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有多种情况,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果是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且房屋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事后追认该约定;夫妻一方因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等也属于个人债务。 再讲讲离婚冷静期的问题。现在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生产经营等需要所负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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