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住院费应该由谁来付?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现在还在住院,每天的住院费像流水一样。我实在不知道这费用该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承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出了医疗事故后,这住院费到底该谁来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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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住院费由谁来付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院或医生在给患者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那么因为这个事故导致的额外住院费用,应该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其中包括了事故发生后为了治疗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事情可能没这么简单。患者可能需要先证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一般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后,才能按照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住院费用。 另外,如果在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患者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住院费。但最终确定是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返还这部分费用。同时,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承担应该承担的住院费用,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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