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到处去借钱该怎么办?
我正在起诉离婚,可这期间对方到处去借钱,我很担心这些债务到时候会算到我头上。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责任承担这些债务,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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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如果对方到处去借钱,这种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借的钱,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支付家庭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对方借钱去进行个人的高消费投资,且你并不知情也没有事后追认,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你担心对方恶意借款来让你承担债务,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对方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证据。其次,在离婚诉讼中,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对这些债务进行合理的认定和处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最终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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