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看病有欠款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看病有一些欠款 。我不太清楚这些欠款在离婚时该怎么算,是要我一起承担,还是对方自己负责?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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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看病有欠款,通常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首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方借钱看病,这属于日常生活的花费,因为看病是日常生活中保障健康的必要行为。基于此,因看病借的钱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该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即可。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价值100万,存款20万,而一方看病欠款30万,在没有其他债务和财产分割约定的情况下,先用20万存款偿还,剩下10万可以双方协商如何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总之,法律倾向于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理权益和责任分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 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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