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新编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听说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有新编内容。我不太清楚具体新编了啥,这些新编内容对我的事情有没有影响,所以想了解下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新编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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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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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下面来通俗地解释一下。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没办法清楚认识自己行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后果的人。对于成年人来说,如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有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的成年人,他们没办法独立进行买卖东西、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得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帮忙完成。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们的父母、配偶等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做符合他们利益的事情。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同样也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些患有特殊疾病导致智力发育迟缓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这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不懂事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同时也维护了正常的民事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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