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编第二十一条有什么最新规定?
我最近在处理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听说《民法典》婚姻编第二十一条有了新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一条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在婚姻生活中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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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抚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比如给孩子提供吃的、穿的、住的,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这是父母的一项基本责任,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都不能免除这个义务。例如,即使父母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 教育义务,是指父母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适当的教育,包括送孩子去学校读书,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等。教育对于孩子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父母有责任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保护义务,则是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当孩子面临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父母要挺身而出,采取措施保护孩子。比如,防止孩子受到他人的欺负、虐待,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 依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这些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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