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该如何解决?

我有一笔债权,之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去申报。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现在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要是能补充申报的话,具体要怎么做,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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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在公司清算程序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这里的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清算程序还没彻底结束,都可以去补充申报债权。比如公司在进行资产清理、债务核算等清算工作,在最终清算报告确定之前,债权人都有机会。 在破产程序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破产财产还没有完成最后一次分配,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出去的财产不会再重新分配给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而且,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等费用得自己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如果错过了最初的申报期限,应尽快关注清算或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债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相关概念: 债权申报: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向管理人说明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情况。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即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意味着公司清算工作彻底完成。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是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进行的最后一次分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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