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向相关部门表明自己拥有债权的这个行为。 首先说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时,得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没有财产担保。同时要提供一些证据: - 债权证明,像合同、借据这类能证明债权真实、有效的文件。比如你借钱给别人,借条就是债权证明。 - 身份证明,如果是债权人自己去申报,要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要是找代理申报人,那申报人得带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 担保证明,要是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就得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而且,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会记录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等一系列必要情况。如果已经成立清算组,就由清算组来进行债权登记工作。另外,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个债务人去行使权利、申报债权。要是债权人没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再讲讲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那天开始计算,最短不能少于30日,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在法院确定的这个债权申报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不过,之前已经进行过的分配,就不会再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了,并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要由补充申报人来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相关概念: 债权申报: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相关部门表明自己拥有债权的行为。 连带债务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