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负债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负债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要一起承担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这些债务。要是商量不出来结果,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则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在实际生活中,确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有些债务虽然是以一方的名义借的,但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有些债务虽然金额较大,但并不是用于家庭需要。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断。所以,在处理离婚负债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