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负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负债。我不太清楚这些负债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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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负债问题,首先要明确这些负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虽然以一方名义借的,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通俗来讲,如果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还,如果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管各自的,夫妻先自己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借钱去做一些和家庭生活无关的投资等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在离婚时处理负债,关键是确定债务性质,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债务性质和处理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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