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一起贷款买了房,还欠着亲戚朋友一些钱。我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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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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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一般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那么可以先将房产出售或者用存款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比如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或者一方承担较多的债务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一般来说,会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只是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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