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和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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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且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第一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还有未还清的房贷,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如果出售房产后有剩余资金,就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来偿还其他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达成一个债务清偿的协议。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为经营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双方可以协商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能力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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