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和婆婆一起去看病,应该谁付钱?
今天我和婆婆一起去看病,看完病缴费的时候我俩都有点犹豫,不知道该谁付这个钱。从情理上好像都有道理,但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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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妇和婆婆一起去看病时由谁来支付费用。这主要是因为看病费用的支付问题涉及到家庭内部的经济关系和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概念上,婆婆和儿媳妇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婆婆和儿媳妇都有自主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对于婆婆而言,她的医疗费用支付,如果婆婆自己有经济能力,她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来支付看病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如果婆婆没有经济能力,从赡养义务的角度来看,她的子女有赡养她的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包括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儿媳妇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婆婆的义务。 对于儿媳妇来说,她的医疗费用自然由她自己承担。如果她没有经济能力,她的配偶也就是婆婆的儿子,对她有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综合来看,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看病费用的支付主体。在家庭生活中,更多的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沟通以及亲情关系来决定由谁支付看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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