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是否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家公婆年事已高,生活上需要人照顾。我老公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可我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是否也要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因为不赡养而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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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儿媳通常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进行慰藉等。从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来看,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赡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也就是说,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里要注意,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且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例如,丈夫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妻子可以在生活中帮忙照顾、提供一些经济上的支持等,但这并非是妻子本身的赡养义务。一旦夫妻关系解除,比如离婚,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此外,从特殊情况来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从继承角度对丧偶儿媳尽赡养义务的一种鼓励和认可,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儿媳在一般情况下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儿媳一般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是鼓励儿媳对公婆进行照顾和赡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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