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的配偶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家老人需要赡养,我知道子女有赡养义务,但不太清楚子女配偶这方面的情况。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儿媳或者女婿是否要承担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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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配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承担赡养义务的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等特定主体,配偶并不在法定赡养人的范围内。 其次,关于赡养人的配偶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还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虽然配偶本身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生活中应当配合、帮助赡养人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例如,在赡养人照顾老人分身乏术时,配偶可以帮忙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虽然《民法典》中没有强制规定他们有赡养义务,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若主动赡养老人,可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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