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媳妇和女婿有赡养的义务吗

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涉及到赡养老人这方面,我就有点疑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媳妇对于公婆、女婿对于岳父母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情况中又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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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来说,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给付赡养费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这里所指的父母子女关系,涵盖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像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还有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直接产生赡养义务的特定亲属关系。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媳妇或女婿自愿承担起对公婆或岳父母的赡养责任,这在道德层面是值得称赞的。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助自己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比如给予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支持等,也是符合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做法。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表明在这种特定情形下,丧偶的媳妇或女婿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因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在遗产分配上获得了特殊地位。但要明确,这和法定的赡养义务是有区别的,不能因为有这种继承权利,就反推其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相关概念: 法定赡养义务: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亲属之间必须履行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自然血亲: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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