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买房的贷款和一些生活中的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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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原则上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可以先用于偿还买房时的贷款。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多少比例的债务,另一方承担多少比例。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例如,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差,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其承担的债务比例。另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另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的,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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