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分配?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了,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和为孩子上学借的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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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可以用来偿还房贷等共同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债务。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比如,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双方可以协商让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债务的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经营活动,且另一方并未从中受益,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经营方承担更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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