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他个人借的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都要我一起还,还是有什么划分的标准?我想了解清楚离婚债务分割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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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分割需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两口子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二人一般要一起还钱。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两人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去赌博借的钱,或者为了个人的奢侈消费借的钱,这些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通常情况下,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用承担。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可能会按共同债务来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债务的性质和分割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并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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