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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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名下有共同的存款、房产等,就可以先变卖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担债务。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债务;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债务主要是另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承担较多的债务。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分担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作出了判决,这也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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