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有些是我自己在婚姻期间借的,有些是我们共同借的。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都要我自己还,还是我们一起还?我很担心债务问题会影响离婚后的生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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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够还这笔债务,那么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这就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 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诚实,如实告知对方债务情况。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债务,或者对债务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明确债务性质是正确处理离婚债务的关键,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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