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清偿?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面临债务清偿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我自己的个人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清偿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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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经营生意产生的欠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而对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这些债务是一方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和另一方没有关系。例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汽车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就由这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要证明是共同债务,需要有证据表明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证明是个人债务,也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债务产生时的用途说明等。这样在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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