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是怎样汇总计税的?
我是居民个人,在境外有一些收入。现在不太清楚这些境外所得该怎么汇总计税,是和境内收入一起算,还是有单独的计算方法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税流程和相关规定。
展开


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汇总计税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境外所得则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汇总计税时,需要分别计算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对于境外所得,应先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该笔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这就是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然后,比较抵免限额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抵免限额,那么应当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高于抵免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如,李先生是居民个人,他在境内取得工资收入,同时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在计算汇总计税时,要先分别确定境内工资和境外劳务报酬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相应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对于境外劳务报酬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按照上述抵免规则进行处理。 总之,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汇总计税要严格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税额,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