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是个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有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比如需不需要交税,要交多少,该走什么流程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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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通俗来讲就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当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而且,非居民个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非居民个人在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时,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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