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逾期不还怎么办?


如果个人借款逾期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可以尝试和借款人协商。协商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比如延迟还款时间或者分多次还款 。这是成本最低、最简便的方式,但没有强制力。 要是协商不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督促其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要准备好身份证明、详细的诉状以及借款相关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若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房产等。要是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也很重要。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