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取得收入要交税,境外亏本了怎么办?
我在境外有生意,之前知道境外取得收入要交税。但最近境外业务亏本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是不用交税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
展开


首先,当您在境外取得收入时,通常涉及到我国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果境外业务亏本,在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时,亏损部分一般不能直接抵减境内所得的应纳税额。不过,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企业在境外某国(地区)当年发生的亏损,可用该国(地区)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也就是说,企业境外亏损可以在后续年度的境外盈利中进行弥补。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像企业所得税那样明确的境外亏损弥补规定,但境外所得应分别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境外所得整体是亏损状态,那么这部分境外所得在抵免限额计算时,应纳税额为零,无需在我国缴纳对应这部分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境外盈利还是亏损,纳税人都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境外所得的申报。若不按规定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所以,建议您妥善保存好境外业务的相关收支凭证,以便准确申报和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