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小微企业,有了境外所得。听说境外所得有抵免限额,我不太清楚这个抵免限额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对我们小微企业有什么影响,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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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对于小微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是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具体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样的抵免政策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比如,一家小微企业在境外有经营活动并缴纳了所得税,回到国内申报纳税时,按照规定计算抵免限额后,就不用对同一笔所得重复缴税。不过,如果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超过部分不能在当期全额抵免,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继续抵免。这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其开展境外业务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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