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含境外所得的个税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我在国外工作有一部分收入,在国内也有收入。到了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境外所得这部分。我想了解含境外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会不会有重复征税的情况,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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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含境外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汇总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相关扣除项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而境外所得,指的是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对于含境外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所得范围。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境内所得,哪些是境外所得。比如,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等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等都属于境外所得。 第二步,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先将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在计算时,要注意各项扣除项目,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都可以依法扣除。 第三步,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实行税收抵免制度。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四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申报时,要如实填写境外所得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在办理含境外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准确提供境外所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凭证、纳税凭证等;二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不利后果;三是要关注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我国与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可能会有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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