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有外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些外债。这些债务有的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有的是他自己做生意借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外债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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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涉及外债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首先,我们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日常家庭开销等所借的债务,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离婚外债问题时,关键在于举证。如果是主张某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或者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条件。如果是主张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则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并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在面对离婚有外债的情况时,夫妻双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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