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负债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谁欠的谁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负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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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负债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一方欠下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来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纯属个人的,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己筹资去做经营活动,赚的钱也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所欠的债。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和另一方没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审查债务到底属于哪种性质。要是双方能商量好债务怎么分担,达成协议,只要这个协议不违法,那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是商量不好,法院就会根据债务实际情况,结合证据等因素,来判定债务由谁承担。总之,处理离婚负债问题,关键在于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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