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账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欠账在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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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欠账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了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欠下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为了这个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财产可以用来还债,如果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如果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通常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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