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吗?还是谁借的谁还?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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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债务的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两种情况,判定规则也有所不同。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所以,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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