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账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婚姻期间我俩有一些欠账。现在就想弄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些欠账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按照什么别的标准来划分,我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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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欠账(即夫妻债务)的判定,首先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在判定离婚欠账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会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性质。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分担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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