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期间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亲戚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在假释期间,他又犯了新罪。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判刑吗?新罪和旧罪会怎么算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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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新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新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要把之前还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犯罪行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起来一起计算。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而《刑法》第六十九条对不同刑种的数罪并罚规则进行了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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