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犯罪被判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在假释期间,我又犯了新罪。现在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把之前的罪和新罪一起重判,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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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新罪时,法律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这里的数罪并罚是指,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某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2年又犯盗窃罪。此时,要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设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罪抢劫罪还剩下4年刑期没执行,那么就要把这4年和新罪判处的3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一般来说,如果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所以,在假释期间犯新罪是很严重的,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也提醒每一位获得假释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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