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最近遇到点麻烦事儿,老公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外欠了债。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也不清楚这债务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承担。想弄明白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哪些算我得承担的,哪些又是不用我管的,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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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双方都签了字,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去买家里日常要用的东西,欠了钱,这也属于共同债务,妻子是有义务承担的。 而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一般就没有义务承担。像丈夫在结婚前就欠的债,那是他婚前个人的事情,和妻子没关系;还有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下就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例如丈夫自己偷偷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妻子完全不知道的项目,而且投资收益也没用到家庭生活里,那这就是个人债务。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这些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 总之,判断妻子是否要承担丈夫的债务,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所负债务,或婚姻中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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