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欠钱丈夫需要承担吗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媳妇在外面好像欠了些钱。我不太清楚这债务和我有没有关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媳妇欠的钱我需不需要承担啊?是不管什么债务我都得一起还,还是得分情况呀?就想弄明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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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媳妇欠钱丈夫并不一定都要承担,这得看债务的性质。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欠债那一方自己承担责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媳妇买家里日常吃穿用度的东西欠了钱,这也属于共同债务,丈夫是有偿还义务的。 而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媳妇没和丈夫商量,自己借钱去投资,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生活上,那这就可能是她的个人债务,丈夫一般不用承担。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实际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丈夫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达成协议,约定部分债务由个人承担(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行为除外);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与其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背负的债务,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直接关联的、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和享受而产生的消费性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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