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欠债夫妻双方都要还吗


丈夫在外面欠债,夫妻双方不一定都要还。这得看这笔债务的具体情况。 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要是这笔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那没话说,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还。比如夫妻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这就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要是只有丈夫一方签名,但妻子事后追认了,也就是妻子后来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丈夫借钱装修房子,事后妻子知道了这件事并且表示同意借这笔钱,这就视为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是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买日常用品、交水电费、孩子学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的费用,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丈夫自己去投资做生意,亏了欠了很多债,而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不用还。 另外,要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且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一方不用还。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有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债务发生后,非举债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