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欠债很多,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关系中,最近发现他在外欠了好多债。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主要想了解判断我是否要承担债务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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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欠债很多,女方是否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家庭水电费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的,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承担。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男方自己偷偷在外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没什么关系的生意,而且女方也不知道这件事,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女方就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另外,如果男方是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欠下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没有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之中,女方也没有义务去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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