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丈夫的债务妻子不一定需要偿还。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认可要承担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贷款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同意,又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是需要偿还的。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自己偷偷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里生活、经营都没关系的项目,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和夫妻有关,那这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不用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还规定了一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这些情况下,妻子也不用偿还。 总之,判断妻子是否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关键在于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就要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指仅由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