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妻子有还款义务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我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借了钱,现在债主找上来让我也还钱。我都不知道这钱借去干啥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帮他还这笔钱啊?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我在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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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后,妻子是否有还款义务,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如果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丈夫借钱后妻子知道了表示认可,又或者丈夫借钱是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还款义务的。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毫无关系的项目,妻子根本不知情。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是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等,那妻子还是得还钱。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情况下妻子就没有还款义务。 总之,判断妻子是否有还款义务,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如果涉及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在债务发生之后,一方明确表示对该债务予以认可的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食品、水电费、教育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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