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遗嘱是不可以更改的吗?


在法律层面,最后的遗嘱是可以更改的。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和安排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比如家庭关系的变化、个人财产状况的改变等,而想要对已经订立的遗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表明了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有变更和撤回的权利。 例如,遗嘱人甲最初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因为小儿子对他的照顾更多,甲想要更改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完全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并且以这份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变更遗嘱一般可以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当遗嘱人要变更遗嘱时,不论原来的遗嘱是什么形式,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按照相应的遗嘱形式要求,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从而达到变更遗嘱的目的。所以,最后的遗嘱并不是不可以更改的,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遗嘱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