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有哪些形式,如何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想对内容进行修改,但是不太清楚遗嘱有哪些形式,以及具体该怎么去变更公证遗嘱,想知道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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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完全是遗嘱人自己书写表达意愿,比较能体现个人真实想法。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当遗嘱人自己无法书写时,可以找他人代笔,但需要有见证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被法律认可,但同样需要见证程序保障效力。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关于变更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新的公证遗嘱内容会覆盖旧的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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