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我朋友最近遇到个事儿,他配偶在外面因为侵权行为欠了债。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下,这债务是算他们夫妻共同的,还是就他配偶自己的呀?想弄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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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并非是基于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形,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因个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债务,没有满足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条件,就应由侵权方自己承担。 不过要是该侵权行为系因家庭劳动、生产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相关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归家庭使用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风险,此时该侵权之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侵权之债:是指因侵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导致其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从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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